沂水县铁腕治理“小散乱污”企业和燃煤小锅炉
2017-05-09 18:26:08来源: 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:小 | 中 | 大
为贯彻落实省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工作会议精神,沂水县加大对辖区内“小散乱污”企业和燃煤小锅炉进行重点摸排和整治,各级各部门突出问题导向,全力集中攻坚,狠抓环保突出问题治理,取得明显成效。截至目前,全县共排查取缔土小项目50个,移交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5起,其中,行政拘留3人,涉嫌环境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人。纳入整治的296台10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全部整治完成,其中整体拆除118台、改电34台、改气138台、该燃生物质颗粒5台,纳入园区管网改造1台。
一是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。利用村村通广播、宣传车、通告等形式,对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和“小散乱污”企业的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,做到家喻户晓、人人皆知。各乡镇街道制定了“小散乱污”企业取缔实施方案,逐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,使企业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,引导做好配合工作,确保取缔工作稳定有序完成。
二是明确筛查重点。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任务落实情况,明确整治重点。制定了《沂水县关于取缔违法“小散乱污”企业和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的通知》,按照“属地负责、政府主导、部门联动”的原则,对规模小、工艺差、不符合产业政策、当地产业布局规划,环保设施不足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,以及土地、环保、工商、质监等手续不全的“小散乱污”企业进行规范整治,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、制革、化工、铸造、轧钢、耐火材料、碳素生产、石灰窑、砖瓦窑、水泥粉磨站、废塑料加工,涉及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、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,以及10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锅炉、非法加油站、非法矿山、异味污染源等。
三是实行县级领导包扶责任制,实现“无缝隙”监管。在整个整治行动中,全县31名有包扶任务的县级班子领导分别深入乡镇、企业一线,进行现场办公、现场督导、现场解决问题。在关键节点上,强化问题导向,提前预判、正确研判影响工作推进的主要因素,实事求是地列出问题清单,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,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。按照网格化管理制度,各乡镇、街道明确网格督查员,对全区范围内“小散乱污”企业进行全面的摸排,准确填写《违法“小散乱污”企业调查表》、《燃煤锅炉摸底排查样式表》,落实“小散乱污”企业排查、取缔责任。同时,各乡镇街道、园区整合各自执法力量,逐一开展现场核实,确保不漏报、不瞒报。对涉及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排查出的不在工业聚集区的“小散乱污”企业明确整治要求,拉出底子,建立管理台账,作为开展“小散乱污”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依据,坚决纳入网格化管理。做到了一事一主体、一主体一责任人、一责任人一方案,实行倒排工期、挂图作战。
四是坚持“铁腕整治”不动摇。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责,强化环保、公安、城管、国土、住建等部门协作配合,开展联合执法,按照“断水断电、拆除设备、清除原料、恢复原貌”的工作标准,做到“源头严控、过程严管、后果严惩”;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、常态化巡查(包括夜查)、定期通报、媒体曝光机制,加大信访举报查处力度,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;对行动迟缓、落实不力、影响工作进度的,进行公开曝光,并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,全面提高群众环境安全指数,为推动“125工程”建设保驾护航。
五是用足用好执法手段,完善长效机制。对“小散乱污”企业,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取缔专项行动。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,加大执法力度,强化执法手段,严格执法;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;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;国土部门依法清查企业土地,责令恢复土地现状;公安部门依法加大对阻碍执法、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。对“小散乱污”企业取缔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、断水停电、证件注销证明,以及取缔前后的影像照片等资料,安排人员留存备查。治理“小散乱污”企业和燃煤小锅炉是一项长期工作,沂水县全面梳理领导机制、工作机制、投入机制等制度层面的问题,快速补上漏洞,坚决避免问题长期存在、反复出现。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,密切关注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,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,全力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